Business Review 7月5日报导罗马尼亚财政部发布了一份紧急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了电子货币(e-money)的发行。

据报道,该草案将电子货币描述为“以电子方式(包括磁力)存储的货币价值,代表了在发起人在收到资金后以支付交易为目的而发起的,并由电子货币发行人以外的人接受的交易。”根据该文件,任何试图发行电子货币的法人实体的股本必须不低于350000欧元(409000美元),而其成员则需经罗马尼亚国家银行(BNR)批准。

该文件规定了有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实体类别,其中包括信贷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欧洲中央银行和国家中央银行。想要获得BNR的批准,各实体应建立一个正式的框架来管理谨慎设计的电子货币发行活动。据报道,授权自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实体未在此期限内未开始发行电子货币,授权将被取消。

据报道,在开展发行活动后,实体有义务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将账目提交给BNR,后者也将作为监督机构。未经授权发行电子货币被视为犯罪,可判处6个月至3年监禁或罚款。

虽然比特币自动取款机于2014年初在罗马尼亚出现,但该国的商业和企业家环境部部长Ilan Laufer在2017年表达了他对数字货币的信心,并表示该空间应该受到监管:

“这对银行系统来说是一个挑战,因为该领域还没有监管到位,但我觉得我应该尽快开始。有很多资金流转在该领域,其中也包含了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