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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欧盟金融犯罪、逃税和避税特别委员会(TAX3)成员参加了研讨会“税收与打击洗钱: 加密货币,数字化和欧洲学期。”

在研讨会上,Robby Houben教授介绍了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的法律背景,并且描绘了包括在新通过的欧盟反洗钱立法的背景下金融犯罪,洗钱和逃税的影响。    

他解释说,像Cloakcoin、Dash、PIVX和Zcoin这样的新型和提议的加密货币实现已经将混合服务作为其区块链网络的一部分。 由于其隐私中心设计,Monero加密货币提供匿名性而不会降低服务,利用环签名保持整个区块链的安全和无法追踪。 他指出,需要在欧盟采用加密法规,甚至可能在G-20级别将混合服务确认为洗钱和逃税指标,混合服务的用户被认定有罪于这些犯罪行为。

征收包括加密货币税在内的税收是欧盟成员国主权的核心,欧盟成员国在这方面的权限仅限欧盟。  欧盟缺乏一致的税收监管机构。 因此,由欧盟反托拉斯委员会监督跨国加密企业进行激进的税务规划,欧盟反托拉斯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家援助,扭转了欧盟内部的竞争。  Ricardo Cardoso发言人在对待Margrethe Vestager部长的职责说:

“委员会目前没有对加密货币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我们也不会对这些问题进行推测。”

因此,TAX3由欧洲议会于2018年3月1日建立,是对通过LuxLeaks、巴拿马文件和天堂文件在过去五年中继续揭露了税收逃税猖獗、金钱、欧盟成员国的洗钱和腐败行为有独立的公民计划、税收和政策的回应。 正如MEP和EPP集团金融犯罪、逃税和避税特别委员会发言人Dariusz Rosati 所言:

“对我而言,出售欧盟公民身份不仅意味着让富人能够搭上我们共同的欧洲资产。 它也允许富人摆脱制裁或洗钱。 以马耳他为例,他们以公民身份换取投资计划来吸引投资,富有的俄罗斯公民可能成为进一步制裁的目标,在所有国际中最常成为马耳他人,然后是欧洲公民 之一。”

TAX3的使命:

  • 促进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有关数字经济税收问题的辩论;
  • 评估提供税收优惠的国家计划(如出售公民计划);
  • 密切关注委员会和成员国在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G20、联合国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内的国际机构正在开展的工作和对税收或加密货币的贡献事项。

TAX3委员会有12个月的授权。 在这段时间结束时,它将提交一份包含调查结果和建议的报告,以便在欧盟为打击税务犯罪、逃税和避税做更多的努力,为与许多欧盟成员国的税收竞争建立公平的平台。   

康奈尔大学教授兼计算机科学家Emin Gun Sirer警告说:“调查类TAX3可能导致加密货币市场持久分裂,因为交易所面临着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选择。”他同时是Karma的点对点虚拟货币系统联合创始人,比比特币早七年。  Sirer说,“交换将采取两种方式之一。” “他们要么先清理自己的行为,首先要购买最宽松的地区,使用相关的KYC/AML和税收法律,否则他们就会”完全走向地下化“,并且在Tor和其他匿名通信技术背后没有任何规则地运作” 逃避KYC/AML和税法的能力。

事实上,来自亚洲和欧盟的大多数税务和监管宽松加密管辖区的购物交易所已在马耳他开设了商店。  因此,根据摩根士丹利的研究,马耳他目前在全球加密货币交易量中所占份额最大。

马耳他是加密区块链和ICO监管的全球开拓者

马耳他总理约瑟夫马斯卡特已经形容他的国家是全球在区块链业务监管方面的开拓者,也是世界级金融科技公司质量和选择的管辖范围。  马斯喀特与马耳他成功加入欧盟区块链合作伙伴关系; 这是4月24日议会通过的三项新的加密货币法案; 以及它有利的加密税政策。

这些法案赋予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 颁布和执行关于加密货币的具体规定的权力。

马耳他数字创新权力法案。 它建立了马耳他数字创新局,该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认证区块链平台,以确保可信性并就加密货币提供法律保证。

创新技术安排法案。 它为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和技术安排认证提供了一个框架,涉及系统管理员和审计人员。

服务和虚拟金融资产账单。 它为加密货币和ICO提供监管框架。

根据马耳他法律,加密货币目前不受监管,加密货币的交换被认为等同于商品交易。 使用 加密货币的公司不需要从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获得许可证,除非其符合集体投资计划或开展金融机构或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 根据“金融机构法”获得适当许可。

此外,根据“投资服务法”,加密货币不被视为投资工具,并且不会根据法案触发任何许可要求。

加密货币税收

在解释马耳他的税收政策时,三位MEP、David Casa、Roberta Metsola和Francis Zammit Dimech说:“我们绝不会允许欧盟代表马耳他人决定如何运营我们的税收体系。 那仍然是,而且必须保持,各自政府的能力。”

“马耳他没有规定加密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税收立法。 只有在习惯性基础上进行加密货币的销售和/或所有权的期限很短时,出售的考虑因素才可能被视为收入,因此需要征收5%的所得税。“ Mariella Baldacchino博士说,E&S咨询公司法学学士。

此外,“马耳他增值税(VAT)部门遵循欧洲法院对Hedqvist(C-264/14)的判决。   因此,以加密货币为单位交换法币的交易也免除增值税,“Baldacchino补充道。

尽管如此,马耳他加密交易所/加密基金的美国客户/投资者应该谨记其美国税务义务,包括“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和“外国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FBAR )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向美国国税局(IRS)第二封信所重申的税务申报要求。 

Selva Ozelli,律师、 注册会计师,一位国际税务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经常为税务说明、彭博社、其他出版物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撰写税务、法律和会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