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布会中,公布了一宗涉及中国公民在境外运营虚拟货币“矿机”的买卖合同案例。法院最终裁定,该合同因“扰乱中国金融秩序、牵涉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这一判决,无疑给那些试图通过“境外操作”规规避中国加密货币监管的中国公民敲响了警钟,明确宣示:中国公民在海外的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依然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
一、案情回顾:境外挖矿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
本案的当事人王某与郑某均为中国公民。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由郑某以人民币102.4万元向王某购买24台用于虚拟货币“挖矿”的专用服务器(即“矿机”),并约定由王某将设备运往蒙古国进行运营与维护,电费由郑某与陈某负担。
然而,矿机抵达蒙古国后,频繁出现上线问题,且一直由王某实际控制,并未交付给客户郑某。郑某遂诉请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王某则辩称,本案应适用蒙古国法律且合同有效。
二、法院裁定:适用中国法律,合同无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指出,尽管本案带有涉外因素(矿机运至蒙古国),但双方当事人都为中国公民,且合同约定的买卖与运往蒙古国用于比特币“挖矿”的行为,关联生态环境与金融安全等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
法院进一步认为:
“挖矿”高耗能: “矿机”属于挖矿专用设备,“挖矿”行为属于高耗能活动。
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会扰乱中国金融秩序。
违反公序良俗: 因此,涉案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2021年中国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也明确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金融活动。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三、判决的深远意义:筑牢金融安全与生态环境防线
此次广州中院的判决,具有多重深远意义:
明确法律适用原则: 判决明确了中国公民从事涉境外虚拟货币“矿机”交易仍适用中国法律,防止当事人借“境外操作”规避监管。这对于那些试图将加密货币相关业务转移至海外以逃避国内法律约束的中国公民而言,无疑是一个明确的警示。
遏制非法金融活动: 依法确认“矿机”买卖合同无效,旨在从源头上遏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维护公共利益: 判决强调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对生态环境和金融安全的潜在危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公共利益的坚定维护。
提供裁判指引: 此次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提高司法效率。
筑牢“一带一路”金融安全与生态环境司法防线: 判决中提及“矿机”运往蒙古国,也体现了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对跨境金融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四、中国加密货币监管的持续性与穿透性
据了解,中国在“明面上”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但国境内仍有许多挖矿实体或挖矿行为存在。此次判决再次强调了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严格监管立场,以及这种监管的持续性和穿透性——无论相关活动发生在国内还是境外,只要涉及中国公民,且其行为影响到中国的金融秩序或公共利益,都将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
这一判决也再次提醒所有中国公民和相关企业,在参与任何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时,务必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境外”等方式规避监管。
结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是中国在虚拟货币监管领域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不仅明确了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等活动仍受国内法律约束的原则,更彰显了中国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对于整个加密货币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合规是底线,任何试图挑战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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