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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Young
作者:Martin Young贡献者
Felix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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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发布指引,明确发行方与第三方代币化证券的监管边界

这家美国监管机构将代币化证券划分为发行方主导型和第三方模式两类,并明确指出,即便采用区块链形式发行,也不能豁免其适用联邦证券法。

SEC发布指引,明确发行方与第三方代币化证券的监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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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有关代币化证券的新指引,将相关资产划分为两大类别,为计划进入这一领域的企业提供更明确的监管框架。

SEC周三(1月28日)发布的声明指出,代币化证券主要分为发行方主导型和第三方主导型两类。

监管机构表示:“代币化证券通常分为两种:(1)由证券发行人或代表发行人进行代币化的证券;(2)由与发行人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代币化的证券。”

对于发行方主导型模式,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将自家证券代币化:一是将区块链直接整合进所有权登记系统,二是发行加密资产,并在链下账本中同步更新所有权记录。

SEC强调,无论证券以代币化形式还是传统形式发行,其法律属性、注册要求及其他证券法义务均不变。

声明称:“证券的发行形式或持有人记录方式(链上或链下)并不会影响联邦证券法的适用。”

第三方模式分为托管型与合成型

SEC表示,无关联第三方也可以通过托管型或合成型结构实现证券代币化。

托管型模式是指创建代币化权益凭证,加密资产代表对托管证券的间接所有权。

合成型模式则是发行新的证券产品,在不实际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况下,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敞口。这类“挂钩证券”可能包括结构性票据、可交换股票或基于证券的掉期合约等形式。

总体而言,SEC明确指出,区块链本质上只是一种记账技术,公司可以使用该技术,但并不能因此规避证券法监管。

代币化平台Securitize周三在X平台发文表示:“我们欢迎SEC就代币化证券发布审慎指引,将原生发行人支持的代币化和链上登记视为证券基础设施的现代延伸。清晰的监管框架是推动代币化负责任扩张的关键。”

数据显示,过去12个月链上代币化现实世界资产(RWA)规模增长了92%。来源: RWA.xyz

SEC更倾向券商托管模式

SEC同时提醒,第三方主导的代币化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第三方机构风险,例如破产风险。

该机构早在去年12月就曾说明代币化证券如何在美国市场监管框架内运作,并更倾向于由券商主导的托管模式,而非加密原生的自托管方式。

此外,SEC还批准存管信托与清算公司将部分股票、债券及美国国债迁移至链上登记和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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