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做出裁决 ,一项涉嫌欺诈的加密货币通证符合商品的定义。这就把权限转向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该监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认为虚拟货币应被归为商品。这将意味着什么,该监管机构对加密货币的立场是怎样呢?
加密货币到底是商品还是证券?两者都沾边
美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方式很复杂。虽然国会拥有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CFTC等联邦监管机构的最高权力,但其目前尚未发布任何相关指导方针。
出于没有面向所有监管机构的明确规定,各监管机构都在采取自己的方法,这些方法也难免存在冲突。也就是说,SEC将加密货币视为证券,而CFTC视其为商品,两个监管机构都试图在法庭上证明其观点。
然而,不同的监管方法实际上是并行存在的。CFTC专员Brian Quintenz在2017年10月向彭博社解释道:“预售中的加密货币通证未来是可以发生转变的。最初从资本筹集角度来看,它们是SEC监管下的证券,而在某个时间点,其很快甚至会立即转变为商品。“2018年2月,各机构带着自己的在加密货币行业的立场举行了一场联合会议,期间各结构提出愿意共同努力建立一个监管框架。
此外,在2018年5月,CFTC专员Rostin Behnam发表讲话,进一步强调了CFTC与SEC之间日益加强的合作:
"我谈到了我对CFTC和SEC共同努力制定监管框架的看法。鉴于目前存在大量双重注册的市场参与者以及重叠的政策,CFTC和 SEC其实是存在协调的机会的,能把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都带向更有利的地位。"
此后不久,SEC公司财务总监(Corporation Finance Director )William Hinman于6月进行了澄清,称SEC并未将比特币(BTC)或以太坊(ETH)视为证券,因为它们目前的状态是严重去中心化的,而SEC更倾向于关注ICO。
反过来,CFTC向来在辩称虚拟货币自2015年以来都属于《商品交易法》(CEA)监管下的商品。该机构援引这一法律文件称,相比之下,加密货币其实更接近黄金,而非传统货币或证券,因其既无政府背书,也不存在负债。
2017年7月,CFTC首次批准比特币期货交易。CFTC对比特币衍生品交易和清算平台Ledgerx做出批准,Ledgerx成为CEA下完全受监管的比特币期权交易所和清算机构:
“根据委员会的一致投票,在《商品交易法》(CEA)的监管下,批准Ledgerx,LLC(Ledgerx)注册成为衍生品清算组织[...]根据这一指令,Ledgerx将获得授权,有资格提供完全抵押的数字货币掉期的清算服务。“
CFTC与加密货币欺诈者
9月26日,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的Rya W. Zobel法官驳回了对Randall Crater及其公司My Big Coin Pay Inc.诉讼发出的动议。再次对CFTC认为加密货币是一种商品的观点给出了实锤。
CFTC认为,Crater位于内华达州的公司My Big Coin Pay作为一个加密货币项目,提供了一种名为“My Big Coin”(MBC)的“全功能”虚拟货币的销售。根据案件细节,被告通过虚假陈述诱骗用户购买MBC。他们谎称MBC是由“黄金背书的”,可以在任何接受万事达卡(Mastercard)的地方使用MBC,其也在各种交易所“积极交易”中。监管机构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商品交易法》(CEA)。
此外,被告还被指“任意”操纵MBC的价值来模正常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查看他们的账户余额,但“无法交易MBC或提取资金。”通过这样的操作,My Big Coin Pay的附属公司从28位投资者手中取得超过600万美元。
Crater的律师试图对CFTC的诉讼进行抗辩,认为该通证既不是有形商品,也不是期货合约所依据的服务,因此不在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内。据称,他们还在抗辩中将该通证与比特币进行了比较。
Zobel主张将MBC和BTC归类为虚拟货币,其“未来交割的合约(...)在当期交易。”从本质上讲,CFTC向Zobel表达的观点是,从CEA的角度来看,“商品”的定义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类型或品牌的商品,并也提到了比特币期货合约的存在:
“起诉书宣称My Big Coin是一种虚拟货币,毫无争议它是一种带有期货交易的虚拟货币(与比特币类似)。 这就足够了,特别是在状书阶段,就足以让原告指控 My Big Coin是一种在《商品交易法》监管下的‘商品’ 。”
CFTC证明虚拟商品也是商品
如上所述,这已经不是第一次CFTC证明其可以通过CEA直接监管加密货币市场。重要的是,Zobel将前述裁决作为了先例。
2018年3月,纽约东区法院的美国地区法官Jack Weinstein审理了CFTC起诉Patrick McDonnell及其名下公司Coin Drop Markets(CDM)的案件。CFTC表示,CDM的客户从未收到他们购买的财务建议,且CDM从未在CFTC进行注册。
Weinstein对CFTC的观点表示赞同,即该虚拟货币应为在CEA监管下的商品,因此,允许CFTC就这一虚拟货币欺诈案对McDonnell及其名下公司采取行动。具体来说,法官表示其裁定是按照“商品”一词的简单含义来进行的,并且CFTC在解读联邦法律上“游刃有余”。
8月,CFTC再次赢得法庭指令,对Patrick McDonnell名下另一家称为CabbageTech Corp.的加货币密相关公司实施永久禁令,该公司因“大胆而恶意的欺诈行为”被起诉。与马萨诸塞州的案件类似,McDonnell认为CFTC无权监管其商业行为。而法官驳回了这一异议,并命令被告支付290429美元的赔偿金和871287美元的罚款。
CFTC是否会在未来加强监管?
管在法庭上获得了几场关键性的胜利,但CFTC对加密货币欺诈案件的处理还是需要具体事件具体分析。改监管机构似乎仍缺乏大规模监测和禁止可疑当事人的权力,而重要的是,CFTC也一直在谨慎对待加密货币。事实上,在9月接受CNBC采访时,CFTC主席Christopher Giancarlo强调,加密货币监管需要各机构采取“不伤害”的方式,才能促进其蓬勃发展:
“加密货币是一场市场、货币和资产类别的新型数字革命,我主张以与其它商品一样的方法来对待加密货币。"
不过,Giancarlo还是认为,CFTC处理加密市场犯罪活动的短期方法,应与该监管机构在这一行业的长期政策进行区分:
"当涉及到欺诈和操纵行为时,我们必须要强硬一些。而如果是在政策制定上,我们应该深思熟虑。"
CFTC最近的相关行为,体现了过去几个月在加密货币领域,美国各个监管机构试图扩大权限的普遍趋势。尽管如此,没有迹象表明短期内会出现全面的加密货币立法。今年五月,Giancarlo表示,短期内不大会有来自联邦一级的监管框架出台,并指出CFTC先行运作的法规依据是在1935年出台的,而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新型的、创新的”如比特币一样的加密货币,还是需要充足的时间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