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文件显示,加利福尼亚州的AB 2658号法案已通过州议会两院,现将提交州长进行审批,该法案要求成立区块链技术工作组。

该法案将区块链定义为“数学上安全的、时序型的、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或数据库”,并要求政府运营机构秘书处(Secretary of the Government Operations Agency)在2019年7月1日之前成立区块链工作组。

根据该法案,工作组应由来自技术和非技术行业的参与者、具有法律背景的受任人员以及隐私和消费者组织的代表构成。

工作组还应包括加州首席信息官、财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一名参议院成员和一名州议员。

2020年7月1日前,工作组须向议会提交其研究报告,报告内容为“区块链技术为加州政府和企业带来的潜在用途、风险和利益。”

该报告应包括修改区块链定义的建议,以及对可能受区块链技术应用影响的其他规范正文的修订,特别是:

“(1) 区块链在加州政府和企业中的用途; (2) 加州政府和企业在使用区块链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包括隐私风险; (3)加州政府和企业在使用区块链过程中的潜在利益; (4) 加州政府和企业在使用区块链过程中的法律影响 [...]”

美国一些其它州已通过成立区块链工作组的法案。今年6月,康涅狄格州州长Dannel Malloy签署SB 443法案,该法案要求建立区块链工作组以研究该技术,并且负责制定“(推动)该州区块链产业扩张”的计划。

5月,纽约州议会提出了类似法案,要求建立一个区块链工作组。如果工作组成立,纽约工作组将于2019年12月之前为州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准备一份报告。